台灣世界展望會急難救助暨醫療補助辦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國內事工部

94.04.13修訂

一、目的

協助家庭因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、家庭變故突患疾病、受傷、罹患慢性疾病等情形造成生活陷入困境者,提供急難救助金(喪葬補助/緊急生活補助)醫療補助金(醫療生活補助/醫療各項補助),以解決家庭經濟之迫切需求。

二、補助對象:本會受助家庭及其他符合本會受助條件之清寒家庭成員。

三、申請條件:

(一)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(喪葬補助)

(二)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因意外事故、失蹤、非自願性失業、其他原因(緊急生活補助)罹患重大傷病(醫療生活補助)無法外出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

(三) 突然罹患疾病、因意外或特殊事件而受傷、或罹患長期慢性疾病並確實前往就醫者(醫療各項補助)

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,於事發一個月內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之。

四、申請方式

由中心社工員協助案家提出,經督導(主任)同意/核定,轉送區辦NSP專責同工覆核/確認。

 

五、申請資料新(開)案:急難救助申請表/醫療補助申請表

1.   相關證明資料及檢附文件

舊案:

1.   醫療補助追蹤報告

2.   相關證明資料及檢附文件

結案:

1.   急難救助結案報告/醫療補助結案報告

 

六、補助標準及檢附文件

補助性質

個案類別

補助項目

對象定義

申請人

檢附資料

補助說明

補助上限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急難救助

喪葬死亡

喪葬補助

家戶內人口死亡,其家庭無力殮葬者

 

死者配偶或親屬、主要照顧者/受照顧者

※死亡診斷書

※喪葬費用收據

※戶口名簿影本

 

20,000

生活補助

註:

1.若因發生意外事故致罹病或受傷者,僅能選擇一項(緊急/醫療)生活補助類別申請之

2.同一事件以申請一次、一項生活補助為原則

緊急生活

補助

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因意外事故、失蹤、非自願性失業或遭受家暴、兒虐等情事無法外出工作,致使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

 

 

(傷者)本人、配偶或親屬

※疾病診斷書

※醫療費用收據或催款單

※家庭訪視紀錄

※法院判決書

※戶口名簿影本

 

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原則

5,000

10,00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醫療補助

醫療生活

補助

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因罹患重大傷病仍在就醫或休養而無法工作,致使生活陷入困境者

 

 

罹病/傷者本人

※疾病診斷書

※清寒證明

 

以補助一年為限

2,000

5,000

 

醫療

各項

補助

醫療費用

補助

有實際醫療行為,但因醫療費用過高,無力負擔者

罹病/傷者本人

 

※疾病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催款單

 

針對疾病種類、嚴重度不同需有個別性之補助金額

3,000

個案類別

補助項目

對象定義

申請人

檢附資料

補助說明

補助上限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醫療補助

醫療

各項

補助

營養品/復健器材補助

罹患疾病或受傷致使營養缺乏或身體機能喪失,亟需補充特殊配方之藥品、食品或特殊輔具者

罹病/傷者本人

※疾病診斷書

※購買營養品/特殊輔具之發票或收據

 

 

 

以補助一季為限

2,000

就醫交通

補助

因前往就醫所產生之交通費用

罹病/傷者本人

※疾病診斷書

※車票

※交通支出收據

※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證明(原住民民眾每次就醫得向當地衛生所申請500元)

※請詳細說明案主就醫之交通流程及所搭乘之交通工具

※若無法提供交通收據者,則依同工交通費申請辦法,一公里以補助4元為原則(公里數請確實標記)

 

2,000

健保補助

已納入全民健保,但無力繳納先前欠費並已辦理分期繳納或紓困貸款者

在保者本人

※健保IC卡影本

※健保費繳納收據

※分期攤繳健保費證明

※為非『貧童健保補助計劃』之受益對象,且目前已在保中

※補助金額以繳款單應繳金額之2/3以下為原則

2,000

註:災害發生造成屋舍毀損,詳參照『台灣世界展望會災害救助辦法』進行補助事宜。

 

 

七、急難救助與醫療補助申請及作業流程

醫療補助

 

急難救助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流程圖: 替選處理程序: 1.	新案(醫療補助申請表)及相關資料
2.	舊案(醫療補助追蹤報告)及相關資料
3.	結案(醫療補助結案報告)
中心彙整月報表
 
每月25日前
中心將檢附資料之影本寄至辦事處
 


流程圖: 替選處理程序: 1.  新案(急難救助申請表)及相關資料
 
中心將檢附資料之影本寄至辦事處